音频解读:《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一、出台《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怀化市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部分已供土地因项目建设周期、资金筹措、历史遗留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利用,出现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情况。为了对此类土地的临时利用,建设如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生态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同时适当发展业态经济。但目前我市尚未出台针对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导致临时利用行为缺乏统一规范,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使用条件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起草过程
通过梳理,借鉴上海、重庆、广州、昆明等先进城市在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方面的政策税务文件和成功经验,经过仔细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月25日,组织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办法》的征求意见会。3月3日,通过"湘办通"平台再次征求各方书面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于4月14日,经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5日召开了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4月23日,报请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以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部门名义联合行文。后按程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对接,完善《办法(送审稿)》相关细节,并办理完成相关程序,于7月27日出台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确定了"已供未用土地"的定义,确立了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第三章建设与管理要求,规定了临时绿化方案编制审核、验收、施工养护等要求,以及临时利用合同有效期等。第四章激励措施,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进行绿化灌溉,对临时生态停车场明确收费管理要求。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城管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对履行义务、养护标准、设施设置、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对破坏、占用临时利用地块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