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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8 17:36 信息来源: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
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68A
住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滨江路
法定代表人:张**
2026年4月9日,本局接到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转派单(编号010320260409020780),转派单举报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宣传单"上午种好牙 下午啃排骨"对其商品和服务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2026年4月10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滨江路五溪源一号楼118室的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滨江路五溪源一号楼118室大门附近发布违法挂式广告1幅,内容为"口腔无痛种植牙 让您笑得更自信",上述两则广告内容中均未见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报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从事医疗服务取得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名称: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68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23年6月20日;名称: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滨江路五溪源一号楼118室;经营范围: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90002843128117D2152,有效期限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
据当事人陈述,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转派单(编号010320260409020780)的诉求人称,其父亲作为患者于2025年12月21日来该医疗机构进行种植牙手术。在患者签订《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前,该医疗机构的医生已就患者的身体状况作出评估,要求其前往医院进行种植前身体检查,确认条件允许后该医疗机构医生才对其开展种植牙手术。在开展种植牙手术后,该医疗机构的医生叮嘱患者勿食坚硬食物。该医疗机构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认证发布的内容为"上午种好牙 下午啃排骨"的宣传单及内容为"口腔无痛种植牙 让您笑得更自信"的挂式广告涉及的商品和服务性能的真实性。除上述提起诉求的患者方以外,目前当事人方未有其他患者反映诊疗后出现不良反应,也未出现医疗纠纷,全国12315平台及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未收到其他相关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陈述,内容为"上午种好牙 下午啃排骨"的宣传单和内容为"口腔无痛种植牙 让您笑得更自信"的挂式广告都是2025年12月10日在洪江市天艺广告印制的。内容为"口腔无痛种植牙 让您笑得更自信"的挂式广告只印制了1幅。内容为"上午种好牙 下午啃排骨"的宣传单共印制800份,原本打算向外发放以吸引顾客前来消费,发放区域为黔城镇和洪江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只在洪江区发放了三百余份,剩余传单仍堆放在库房未发放。
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内容为"上午种好牙 下午啃排骨"的医疗广告宣传单及内容为"口腔无痛种植牙 让您笑得更自信"的挂式医疗广告,均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至案发时止,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上述没有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费用包括:①"上午种好牙 下午啃排骨"纸质宣传单的制作费用1500元;②"口腔无痛种植牙 让您笑得更自信"的挂式广告1幅的制作费用600元;③宣传传单的打包发放费用1880元。上述广告费用共3980元,因当事人采用现金付款的方式,仅能提供洪江市天艺广告出具的收据。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在2026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的事实和医疗广告内容的情况;
(2)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转派单(编号010320260409020780),证明了该案的来源;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系本局登记的营业单位,并是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核准登记执业的医疗机构;
(4)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及授权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
(5)洪江市天艺广告提供的收据,证明了当事人发布广告费用和医疗广告内容的情况;
(6)委托代理人徐*珍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和广告费用。
在案件调查取证中,上述证据都经当事人予以质证,所取得的各项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与案件有直接的关联性,符合证据的各类要件,应作为定案证据。
2026年6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洪市监罚告〔2026〕35号),当事人在收到本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认为:一、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二、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对于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有较深刻的认识,并积极进行整改,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一点:"【裁量基准】2.从轻情形: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或者浏览人数较少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之规定,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对于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有较深刻的认识,并积极进行整改,涉案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九点:"【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或者浏览人数较少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一、对于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一点:"裁量幅度: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少于3.6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少于44万元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广告费用3.3倍即13134元的罚款。
二、对于当事人洪江张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九点:"【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裁量幅度: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少于1.6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少于13万元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广告费用1.5倍即5970元的罚款。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9104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收款单位: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洪江市支行,账号:187******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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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