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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4 11:27 信息来源: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我局实施的洪江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采购了8台牵引式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和5台秸秆打捆机,按项目设计要求配备给在我市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由于配备的设备数量有限,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以上设备使用实施主体。
为加快项目推进,请各乡镇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申报,现将实施主体遴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和设备品名型号
(一)实施主体:在洪江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粮食生产(含制种)生产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配备的设备名称、型号、需配套动力等情况
1、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型号:河南巨隆1JH-180A,配套动力范围:51.45~66.15kw;与配套拖拉机联接方式:三点悬挂;工作状态外形尺寸(长×宽×高):1370×2080×1040mm;工作幅宽:180cm;
2、秸秆打捆机:型号:天艺9YYQ-800,配套动力范围:29.5-73.5kw;工作状态外形尺寸(长×宽×高)1900×1340×1420mm;结构质量:510kg;挂接方式:牵引式;捡拾宽度:760mm;缠捆方式:缠绳;打捆形状:圆捆草捆直径780mm;草捆重量:20千克左右。
二、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或秸秆打捆机的实施主体必须在洪江市区域内流转(承包)经营或社会化服务耕地200亩以上,申报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需自有配套1台以上51.45~66.15kw动力,申报秸秆打捆机需自有配套1台以上29.5-73.5kw动力。
2、一个实施主体最多只可以同时申报一台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和一台秸秆打捆机。
3、同时申报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和秸秆打捆机的实施主体所流转(承包)或社会化服务的耕地面积必须在400亩以上,并自有配套51.45~66.15kw和29.5-73.5kw动力各一台以上。
三、设备使用要求
1、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和秸秆打捆机配备到实施主体后,需即时投入使用,每台设备当年需在洪江市区域内完成作业面积200亩以上,并需持续开展作业。如实施主体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面积目标要求,我局可以无条件收回设备按程序配备给其他实施主体使用。
2、所配备的设备产权归属于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实施主体不得将配备的设备转让或出售,不得转移到洪江市以外。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等责任归申报使用的主体负责;如使用期内损坏,通过维修后确实无法再使用的,需向我局报告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实施主体如退出粮食生产相关行业,所配备设备因此闲置,我局将无条件收回设备使用。
3、在遴选程序完成确定实施主体后,由我局组织统一采购设备并配送到中选实施主体。
四、申报方式与遴选原则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提交《洪江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以及申请主体相关资料复印件:一是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耕地流转协议及流转花名册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的资料均需盖章;二是属个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耕地承包合同(流转协议)及流转花名册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需经所在乡镇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由申报主体于2026年7月22日前报送至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逾期不报送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遴选原则:在自备动力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申报一项设备的实施主体数量超过设备配备计划数时,优先选取流转(承包)耕地数量多的申报主体。同时申报秸秆粉碎机(秸秆杂草还田机)和秸秆打捆机的实施主体,按同样原则选取实施主体。
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汇总实施主体申报情况后,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自有配套动力情况,按文件要求选取实施主体。如申报主体少于设备投放计划数,根据未投放设备数量再另行制定方案另行遴选实施主体。
联系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208室),向晓,电话:13874409000。
五、设备作业情况核查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2026年12月20日前向太阳集团娱乐场登陆网站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设备作业面积证明材料。
附件:
洪江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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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